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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2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及增訂第6條之1草案。

刊登日期:2021/12/30
發文日期:2021/12/7
發文文號:府警交字第1100052196B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2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及增訂第6條之1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第5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為利管理機關儘速處理妨害交通車輛,改善交通秩序,維護交通安全,相關自治條例須儘速完成修正工作,爰本草案預告期擬縮短為20日。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
(三)電話:037-356279。
(四)傳真:037-332995。
附件:
  • 1100906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 1100906苗栗縣自治條例條文對照表
  • 1100906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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