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12/30 |
發文日期: | 2021/12/7 |
發文文號: | 府警交字第1100052196B |
主旨: | 預告修正「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2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及增訂第6條之1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第5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為利管理機關儘速處理妨害交通車輛,改善交通秩序,維護交通安全,相關自治條例須儘速完成修正工作,爰本草案預告期擬縮短為20日。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 (三)電話:037-356279。 (四)傳真:037-332995。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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