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5/31 |
發文日期: | 2019/5/9 |
發文文號: | 府文資字第108005321B號 |
主旨: | 公告本縣一般古物「原竹南公學校雙開奉安庫」。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規定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第6條等規定及苗栗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8年第1次審議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名稱及分類:原竹南公學校雙開奉安庫,生活及儀禮器物。 二、古物綜合描述:古物1案,年代為日治時期 (約1935年),金屬、梧桐木材質,尺 寸為長122公分、寬66公分、高150公分;原竹南公學校雙開奉安庫,整體材質包 含金屬及部分木料,下方裝設有4個活動滾輪,正面有上方山牆,其左右兩側以菊花 紋裝飾收頭,整體外立面髹黑漆,背立面剝落情況較嚴重。奉安庫內外共有三層 門,第一層為正立面之外觀,外側髹黑漆左右分別各有獅頭紋飾門把、附商標的鑰 匙孔等,內側亦塗刷黑漆,於中央偏上位置有疑似蒔繪技法施作的五七桐紋,中層 鋼板第二層門,表面髹黑漆並以細膩的刀片形金屬鎖片固定,內層木板為第三層 門,材質為梧桐木,在中央有如意形鎖片,左側門現已脫落。本案有的銅片皆係以 金銀細工的鏨刻方式處理。 三、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 本案古物一案,分別為原竹南公學校雙開奉安庫。 2.此雙開奉安庫見證日治時期日人精神教化之歷史,且與竹南國小昭和年間重建 有關。 3.其型制為雙開樣式,上方山牆兩側各有一組16辦菊花紋,鐵門內有五七桐花紋 ,以梧桐木作為內層隔間,是日本工藝技術之代表。 4.竹南國小同時保留有二件不同時期的奉安庫,為臺灣其他學校所少見。 (二)法令依據: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規定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條第 4、5 款等規定。 四、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 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 南棟13樓)提起訴願。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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