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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苗栗縣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4/9/30
發文日期:2024/9/26
發文文號:府商使字第1130210904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苗栗縣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修正內容詳如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七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851。
(四)傳真:037-370602。
附件:
  • 總說明
  • 對照表
  • 全條文
  • 附表一(修正後)
  • 附表一(修正前)
  • 附表二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