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9/30 |
發文日期: | 2024/9/26 |
發文文號: | 府商使字第1130210904號 |
主旨: | 預告「苗栗縣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苗栗縣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修正內容詳如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七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851。 (四)傳真:037-37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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