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5/31 |
發文日期: | 2024/5/16 |
發文文號: | 環廢字第1130029627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3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0條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自113年4月24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3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辦理本縣責任業者疑似未辦理登記、未標示資源回收標誌產品製造及輸入業者之稽查輔導。 (二)辦理本縣14大販賣業者回收設施稽查輔導。 (三)輔導電子電器販賣業者使用線上取號套表列印聯單及業者法令宣導、網路申報等相關應配合事項,以強化全面宣導工作。 (四)辦理責任業者、電子電器販賣業者法令宣導說明會。 (五)辦理廢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或廢鍵盤回收作業,辦理回收宣導活動。 (六)審查本縣回收處理業登記、變更、展延、撤銷及註銷等相關工作及營運統計季報表管理。 (七)稽(巡)查列冊管理回收業、已登記回收處理業者。 (八)辦理資源循環場域消防安全宣導計畫。 (九)協助占用道路廢機動車輛查報、張貼(含陳情及主動巡查、回覆陳情人)移置及輔導執行機關執行查報、張貼移置作業。 (十)協助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處置及工作契約廠商執行相關拖吊移置作業。 (十一)辦理執行機關廢機動車輛查報張貼及移置法令說明會。 (十二)辦理產出廢潤滑油之機車行交付清運機構查核情形。 (十三)強化紙餐具友善店家清分疊工作,針對轄內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自助餐及便當店)進行稽查輔導及查核使用有標示本體來源標誌之紙餐具並記錄其貨品來源。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