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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除本縣西湖鄉新高埔段1170、1790及1807地號等3筆土地土染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汙染管制區列管。

刊登日期:2019/9/30
發文日期:2019/8/29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080040205B號
主旨:公告解除本縣西湖鄉新高埔段1170、1790及1807地號等3筆土地土染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汙染管制區列管。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 本縣西湖鄉高埔段125-17、125-40 地號等2 筆土地經本府98 年8 月20 日
以環水字第0987801711 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98 年8 月25 日以府
環水字第0987801739 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嗣後因辦理土地分
割、地籍圖土地重測,原高埔段125-17、125-40 地號等2 筆土地,變更為
新高埔段1770、1790、1807 地號等3 筆土地,賡續本府108 年4 月2 日以
府環水字第1080013669B 號修正公告新高埔段1770、1790、1807 地號等3
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二、 上開3 筆地號土地經污染土地關係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提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並經本府於104 年10 月30 日核定後執行土壤污
染改善工作,及自主驗證,檢驗結果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苗栗縣政府
環境保護局賡續於108 年5 月13 日~17 日進行旨揭地號土地驗證採樣檢
測,驗證結果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爰予以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
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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