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5/31 |
發文日期: | 2019/5/8 |
發文文號: | 府社救字第1080087735號 |
主旨: | 預告訂定「苗栗縣政府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處理原則草案總說明」。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訂定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四項,修正草案等相關資料如附件。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三)電話:037-559666 (四)傳真:037-367443 (五)電子郵件:ezen28@ems.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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