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cebook分享
  • Plurk分享
  • mail圖示推薦轉寄
  •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

公告竹建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新增天然氣供氣區域。

刊登日期:2026/4/30
發文日期:2026/4/14
發文文號:府商用字第1150078447號
主旨:公告竹建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新增天然氣供氣區域。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66條暨準用同法第6條至第12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竹建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新增天然氣供氣區域,新增範圍:本縣頭份市山下里及文化里。
二、公告期限自115年4月14日起至115年5月13日止,公告期間為30日。
三、其他公用天然氣事業欲在同一供氣區域申請設立者,應於公告期限內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6條規定向本府提出申請,於公告期滿60日內檢送前述規定所定之相關文件,並依據「公用天然氣事業申請設立保證金作業辦法」,繳交保證金。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