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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除本縣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內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及劃定。

刊登日期:2023/9/28
發文日期:2023/9/4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120077882B號
主旨:公告解除本縣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內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及劃定。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暨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機關查驗結果。
公告事項:一、解除列管場址名稱: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
二、場址地號: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地號。
三、場址面積:16,811平方公尺。
四、場址歷程概述:
(一)本府於100年12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000093561B號公告本縣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內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280-3及286地號等3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
(二)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80-3及286地號土地,經污染土地關係人依本府核定之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實施改善工作後,本府環境保護局針對上開地號進行機關驗證,土壤中污染物濃度已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本府依法於111年9月23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063111B號公告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併以府環水字第1110063111C號公告修正本縣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內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五、改善情形:
(一)旨揭地號土地經污染土地關係人提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並經本府核定後執行土壤污染改善工作及自主驗證,土壤污染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6日~10日執行「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進場驗證確認,驗證結果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12年7月17日經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審認驗證報告,同意本污染場址解除列管;據此,予以解除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及劃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280-3及286等3筆地號,本府98年10月13日以府環水字第0987802066號公告上開土地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及限制事項,本次僅解除土壤污染列管,地下水體仍禁止飲用或使用地下水,並限制鑽井使用地下水。
(二)旨揭地號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列管後,應依本府核定之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二年期定期監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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