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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通霄都市計畫【配合通霄溪水系主流通霄溪(含上游南勢溪)水道治理計畫(第一次修正)】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2年1月1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刊登日期:2023/1/31
發文日期:2023/1/12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10251711B號
主旨:公告「變更通霄都市計畫【配合通霄溪水系主流通霄溪(含上游南勢溪)水道治理計畫(第一次修正)】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2年1月1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二、內政部111年12月29日內授營中字第1110821887號函。
公告事項:一、本案計畫書、圖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8月16日第1017次會議審決,並經內政部111年12月29日內授營中字第1110821887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案計畫書、圖自112年1月1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土地應依本計畫書圖內容、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覽本計畫書、圖者,請至本縣通霄鎮公所或本府工商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5.aspx)。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至少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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