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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伍棋玻璃廠有限公司廠區內污染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下稱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下稱管制區)。

刊登日期:2022/3/31
發文日期:2022/3/3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110011224B號
主旨:公告伍棋玻璃廠有限公司廠區內污染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下稱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下稱管制區)。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2條、第12條第2項、第16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場址污染範圍與管制區之劃定及公告作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暨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驗證結果。
公告事項:一、污染行為人名稱:伍棋玻璃廠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伍棋玻璃廠有限公司。
三、場址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3鄰青草48號。
四、場址地號:苗栗縣竹南鎮新崎頂段2024地號。
五、污染類型:工廠。
六、場址面積:775.10平方公尺。
七、場址現況概述:目前工廠正常運作中,本次所公告之控制場址係位於工廠範圍內。
八、污染物及污染情形: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驗證結果顯示,竹南鎮新崎頂段2024地號土壤中「砷」共計2個土壤採樣點(檢測值分別為97.9mg/kg、8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砷:土壤污染管制標準60mg/kg)。
九、土壤污染管制區:
(一)管制目的:為減輕污染危害、避免污染擴大及保障人民健康,特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二)管制範圍:同控制場址範圍。(管制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十、管制事項:管制區內之管制事項依據土污法第17條規定辦理,並依同法第19條規定,於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本府核定後,始得實施。
十一、自公告之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及限制。
附件:
  • 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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