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1/31 |
發文日期: | 2024/1/26 |
發文文號: | 府衛疾字第1130002071號 |
主旨: | 預告廢止「苗栗縣教托育機構腸病毒通報停課停托及防治作業標準」。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廢止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理由:「苗栗縣教托育機構腸病毒通報停課停托及防治作業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九日以本府府行法字第一0六00九五五0三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共七條,訂定之緣由係基於遏止腸病毒疫情擴散,保護易感族群,並規定適用對象、通報及停課停托建議等,然腸病毒有六十餘型,重症或死亡病例以腸病毒A71型占多數,間或有D68型感染導致之肢體麻痺重症個案,惟本標準涵攝所有型別疑似或感染案例,並以通案性、無差別、未限縮原則,針對不同風險等級案例,均一體適用,雖可遏止疫情擴散,惟須付出高昂的社會成本,建議應從源頭做起,強化個人衛生習慣、生病不上班上課、環境清消、落實通報等,兼輔以法規規範,才能在符合成本效益的基礎上,根本杜絕腸病毒侵襲。茲因前述原因及本標準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建議不同,中央與地方政策標準不一,易形成實務執行及遵從度上的矛盾與困擾,況時空背景、家庭結構、醫療水準、疫苗之有無、感染管制措施執行強度與民眾防疫意識等,均不可同日而語,尚難一以貫之,經考量腸病毒重症群聚風險、社會成本及防疫效益,爰擬廢止本標準。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聯繫方式如下: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二)地址: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3號。 (三)電話:037-558234。 (四)傳真:037-722690。 (五)電子郵件:mlh065@ems.miaol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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