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5/10/31 |
| 發文日期: | 2025/10/23 |
| 發文文號: | 府原行字第1140230144A號 |
| 主旨: | 公告「苗栗縣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廢止總說明。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中央法規表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辦理。 |
| 公告事項: | 一、廢止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旨案因本府擬訂定苗栗縣政府所屬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 法,並將本標準一併納入規劃,為免重覆規定,爰配合廢止本標準(如附 件)。 三、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行政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3號。 (三)電話:037-559228。 (四)傳真:037-356681。 (五)電子郵件:s600022@ems.miaol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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