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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南國民小學代理教師兼教務組長傅00違法兼職,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傅00申誡」,請查照。

刊登日期:2021/6/10
發文日期:2019/4/10
發文文號:府人考字第1080062658號
主旨:有關大南國民小學代理教師兼教務組長傅00違法兼職,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傅00申誡」,請查照。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說明:一、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8年度3月27日清字第1321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判決書業於108年3月29日送達本府,依據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3條規定,懲戒判決於判決書正本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之翌日(亦即108年3月30日)起發生懲戒處分效力,請貴校依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之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副本轉知本府教育處及行政處,請行政處將旨揭判決書登載於本府公報。
四、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PP,108%2c%e6%b8%85%2c13215%2c20190327%2c1
正本:苗栗縣大湖鄉大南國民小學
副本:教育處、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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