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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苗栗縣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5/9/30
發文日期:2025/9/15
發文文號:府社老字第1140202181B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苗栗縣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下稱本自治條例)自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五日公布施行,為表達對長者之尊崇與照護,彰顯敬老精神,並回應民意落實老人福利政策,爰擬具本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三、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42
(四)傳真:037-355329
(五)電子郵件:alyssa@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