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0/9/30 |
發文日期: | 2020/9/10 |
發文文號: | 府地用字第1090182392號 |
主旨: | 公示送達本府108年11月25日府地用字第1080362081A號公告廢止徵收通知函及108年12月13日府地用字第1080377040A號更正公告廢止徵收通知函予土地所有權人鍾明朝及鍾明朝之全體繼承人等人(如後附清冊)。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 |
公告事項: | 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苗栗~營盤161仟伏輸電線路第16-24號等9座鐵塔興建工程,原奉准徵收本縣造橋鄉牛欄湖段698-3地號等8筆土地,嗣因該地區用電負載不如預期,經檢討取消興建,因本案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惟未送電,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因上述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已無徵收之必要,業經報奉內政部108年3月7日台內地字第1080261349號函核准廢止徵收在案,並經本府以旨揭號公告廢止徵收及更正公告廢止徵收通知函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惟因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送達處所不明,致上開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規定公告公示送達。 二、旨揭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8個月內不繳清應繳納之價額者,不發還其土地,並不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規定申請收回該土地。 三、本公告張貼於各縣市政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公告欄,應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攜帶足資證明(繼承)文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前往本府地政處(地址:苗栗市府前路1號)領取旨揭通知函。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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