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10/30 |
發文日期: | 2024/10/4 |
發文文號: | 府動保防檢字第1130004376號 |
主旨: | 預告「符合本公告之經營動物展演申請人資格者,得向本府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證」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1條第2項。 三、「苗栗縣指定動物展演申請資格」如附件。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82-1號。 (三)電話:037-320049。 (四)傳真:037-356438。 (五)電子郵件:karen0311@ems.miaoli.gov.tw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