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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符合本公告之經營動物展演申請人資格者,得向本府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證」草案。

刊登日期:2024/10/30
發文日期:2024/10/4
發文文號:府動保防檢字第1130004376號
主旨:預告「符合本公告之經營動物展演申請人資格者,得向本府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證」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1條第2項。
三、「苗栗縣指定動物展演申請資格」如附件。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82-1號。
(三)電話:037-320049。
(四)傳真:037-356438。
(五)電子郵件:karen0311@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指定動物展演申請資格」公告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