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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刊登日期:2022/3/31
發文日期:2022/3/15
發文文號:環廢字第1110014173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工作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自111年3月9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本局委託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年度苗栗縣應回收廢棄物及相關稽查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責任業者與販賣業者管理
1.辦理本縣責任業者疑似未辦理登記、未標示資源回收標誌產品製造及輸入業者之稽查輔導。
2.辦理本縣14大販賣業者回收設施稽查輔導。
3.稽巡查轄內家電販賣業者營業場所,確認業者營業狀況、法令宣導、輔導設施設置規範及網路申報等相關應配合事項。
4.辦理責任業者、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回收業及處理業法令宣導說明會。
5.輔導自助餐店及便當店設置資源回收設施。
(二)回收處理業者管理
1.回收處理業登記、變更、展延、撤銷及註銷營運統計報表等相關工作。
2.辦理本縣已登記、列冊回收業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稽查輔導及消防安全訪視, 並上網登錄追蹤及輔導成果於環保署稽查管理系統。
3.辦理廢可攜式電腦(包含筆記型電腦和平板電腦)或廢鍵盤回收宣導活動。
4.辦理本縣受補貼機構稽查輔導,上網登錄追蹤及輔導成果於環保署稽查管理系統。
5.執行受補貼機構管理效能,透過CCTV即時連線攝影監視系統平台遠端查核受補貼機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
6.配合治安稽查工作(民生竊盜專案)稽查及資料更新維護,及新增列管業者名單建置。
7.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處置工作契約廠商督導巡查工作。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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