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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除本縣萬象製革廠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中心段314、315、316、455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刊登日期:2019/4/1
發文日期:2019/3/19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080011229B號
主旨:公告解除本縣萬象製革廠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中心段314、315、316、455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本府於99年4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 0997800601號公告本縣三義鄉萬象製革廠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中心段314、315、316、455地號及廢水處理區五穀段1、3、11地號等7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其中三義鄉中心段314、315、316、455地號土地,經污染土地關係人依本府核定之土壤污染整治計畫實施改善工作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6、27日針對上開地號進行驗證,土壤中污染物濃度已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故依法予以公告解除上開三義鄉中心段 314、315、316、455地號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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