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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苗栗縣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刊登日期:2022/10/31
發文日期:2022/10/27
發文文號:府商工字第1110205764A號
主旨:預告廢止「苗栗縣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廢止理由:緣「苗栗縣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下稱本辦法),係依據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訂定,惟該條例已於99年5月12日廢止,爰本辦法已無存續及修正之必要,予以廢止。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31。
(四)傳真:037-326185。
(五)電子郵件:k610702@ems.miaoli.gov.tw。
附件:
  • 廢止總說明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