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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第三條」。

刊登日期:2026/7/31
發文日期:2026/6/30
發文文號:府教社字第1150141330B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第三條」。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31日「社區大學學分費及講師鐘點費標準研商會議」及本府115年5月28日「115年苗栗縣社區大學審議會」決議。
三、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請詳閱附件。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規定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電洽詢問:
(一)承辦單位: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二)地址:36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88。
(四)傳真:037-324626。
(五)電子郵件:ivonne0216@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草案全文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