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6/7/31 |
| 發文日期: | 2026/6/30 |
| 發文文號: | 府教社字第1150141330B號 |
| 主旨: | 預告修正「苗栗縣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第三條」。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辦理。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31日「社區大學學分費及講師鐘點費標準研商會議」及本府115年5月28日「115年苗栗縣社區大學審議會」決議。 三、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請詳閱附件。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規定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電洽詢問: (一)承辦單位: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二)地址:36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688。 (四)傳真:037-324626。 (五)電子郵件:ivonne0216@ems.miaoli.gov.tw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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