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5/12/31 |
| 發文日期: | 2025/12/2 |
| 發文文號: | 環廢字第1140064738號 |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4年度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後續營運移轉專案計畫」工作事項。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
| 公告事項: | 一、自民國114年11月2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本局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4年度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後續營運移轉專案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規劃及協助與潛在協處縣市協商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下稱苗栗廠)後續整建期間之垃圾調度及配套。 (二)蒐集國內外垃圾焚化廠延役案例及評析苗栗廠改建可應用之可行性。 (三)辦理苗栗廠改建營運移轉之可行性評估作業: 1、公共建設定位。 2、法律可行性分析。 3、土地取得可行性分析。 4、國家安全及資通安全。 5、市場可行性分析。 6、工程技術可行性分析。 7、財務可行性分析。 8、環境影響分析。 9、民間參與可行性綜合評估。 10、公聽會。 11、其他事項。 (四)辦理苗栗廠改建營運移轉之「先期規劃」,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1、可行性評估成果彙整。 2、許可範圍與許可期限。 3、更新升級規劃。 4、營運規劃。 5、土地取得規劃。 6、財務規劃。 7、風險規劃。 8、政府承諾與配合事項之項目、完成程度及時程。 9、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之範圍。 10、履約管理規劃。 11、移轉規劃。 12、後續作業事項及期程規劃。 13、其他事項。 (五)辦理苗栗廠改建營運移轉之「公告招商」,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1、招商準備作業。 2、公告招商作業。 3、甄審及評決作業。 4、議約簽約作業。 5、其他。 (六)協助機關申請相關經費補助及協助撰寫相關申請文件。 (七)苗栗廠轉型或升級整建改善作業所涉及之相關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由本局或民間廠商依法辦理。 (八)協助機關依「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資訊蒐集及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於案件各階段辦理資訊蒐集及登載。 (九)配合協助辦理相關會議。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