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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本縣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內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刊登日期:2022/9/30
發文日期:2022/9/23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110063111C號
主旨:修正公告本縣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內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16條規定及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99年度苗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查證結果暨「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及「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苗栗縣」機關查驗結果。
公告事項:一、污染行為人: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
三、場址地號: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地號土地。。
四、場址面積:16,811平方公尺。
五、場址現況概述:
(一)前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原為鹼氯工廠,生產PVC,於民國78年關廠。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9年購得該廠土地後,陸續將廠房及建物拆除,場址範圍大部分有鋪面(RC或AC),現為空地或堆置物料。
六、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依據「99年度苗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查證結果,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地號土地重金屬汞濃度為37.3mg/kg,已超過土壞污染管制標準分別約1.865倍。
七、土壤污染管制區:
(一)管制目的:為減輕污染危害、避免污染擴大及保障人民健康,特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二)管制範圍: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地號土地。
(三)管制事項:管制區內之管制事項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暨第19條規定辦理。
八、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府於100年12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000093561B號公告本縣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內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280-3及286地號等3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其中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80-3及286地號土地,經污染土地關係人依本府核定之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實施改善工作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2~14日、同年10月26~29日及111年4月11~14日針對上開地號進行驗證,土壤中污染物濃度已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故依法予以公告解除上開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80-3及286地號等2筆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二)原本府100年12月30日府環水字第1000093561B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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