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1/29 |
發文日期: | 2021/1/6 |
發文文號: | 府社保字第1100002517B號 |
主旨: | 預告「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制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苗栗縣政府為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案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特定本基準。並考量行為人之違規次數、罰則及情節等因素訂定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案件基準。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三)電話:037-333436。 (四) 傳真:037-333097。 (五)電子郵件:jennier0521@ems.miaoli.gov.tw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