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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100年度保管字第476號保管通知,應受補償人祭祀公業劉母江氏嘗)徵收用地未受領補償費,經本府保管15年,即將屆滿依法歸屬國庫一案。

刊登日期:2025/6/30
發文日期:2025/6/12
發文文號:府地權字第1140125950B號
主旨:公示送達(100年度保管字第476號保管通知,應受補償人祭祀公業劉母江氏嘗)徵收用地未受領補償費,經本府保管15年,即將屆滿依法歸屬國庫一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 20 日。
二、本府辦理交通部鐵道局(原高速鐵路工程局)徵收未受領補償費(100年度保管字第476號保管),應受補償人「祭祀公業劉母江氏嘗」,經西湖鄉公所113年5月14日西鄉民字第1130004012號函查無立案資料,致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規辦理公示送達。
三、請應受補償人(祭祀公業劉母江氏嘗派下員全體)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經民政機關備案之管理人資格證明文件及規約書至本府地政處(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辦理領取,連絡電話037-559132。
四、旨揭未受領徵收補償費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辦理保管,自公示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即將依法歸屬國庫。
附件:
  • 100年保管字第476號保管通知書及明細冊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