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7/30 |
發文日期: | 2025/7/29 |
發文文號: | 府商都字第1140163478B號 |
主旨: | 公告「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公園用地(公四)為公園兼體育場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14年7月3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二、內政部114年6月26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808246號函。 |
公告事項: | 一、本主要計畫書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4年2月25日第1073次會議審決,並經內政部114年6月26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808246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計畫書、圖自民國114年7月3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依本計畫書圖、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覽計畫書、圖者,請至頭份市公所、竹南鎮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苗栗縣都市計畫資訊暨查詢系統網站瀏覽,網址:https://urbanplan.miaoli.gov.tw/News/News)。 四、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