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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處人LE DINH DINH(黎庭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處份書,因當事人未居住戶籍地及現住地,無法完成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2024/4/30
發文日期:2024/4/15
發文文號:府衛疾字第1130007973號
主旨:公告受處人LE DINH DINH(黎庭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處份書,因當事人未居住戶籍地及現住地,無法完成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案係應受送達人LE DINH DINH(黎庭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經本府衛生局以110年07月13日府衛疾字第1100015485號處分書,裁處新台幣6萬元整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本府衛生局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張貼於本府衛生局公告欄並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洽領處分書,並依限繳納罰緩,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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