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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公開展覽「變更大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75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都市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及團體意見。

刊登日期:2025/7/30
發文日期:2025/7/9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40147166A號
主旨:再次公開展覽「變更大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75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都市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及團體意見。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23條規定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4年3月25日第1075次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計畫再次公開展覽期間自114年7月15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倘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由本府報請內政部逕予核定後發布實施,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三、再次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大湖鄉明湖村辦公室(苗栗縣大湖鄉中原路58號)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本縣大湖鄉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News.aspx?n=1029&sms=9767)。
五、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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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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