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7/30 |
發文日期: | 2025/7/9 |
發文文號: | 府商都字第1140147166A號 |
主旨: | 再次公開展覽「變更大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75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都市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及團體意見。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都市計畫法」第19、23條規定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4年3月25日第1075次會議紀錄。 |
公告事項: |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計畫再次公開展覽期間自114年7月15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倘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由本府報請內政部逕予核定後發布實施,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三、再次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大湖鄉明湖村辦公室(苗栗縣大湖鄉中原路58號)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本縣大湖鄉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News.aspx?n=1029&sms=9767)。 五、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