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2/10/31 |
發文日期: | 2022/10/3 |
發文文號: | 府文發字第1110011904A號 |
主旨: | 公告「苗栗縣竹南後龍風景特定區」等級及經營管理範圍,如附圖。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第1項暨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苗栗縣竹南後龍風景特定區」業經交通部111年8月15日交路字第1110023008號函同意核定為「直轄市、縣(市)級風景特定區」。 二、前項「苗栗縣竹南後龍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面積約1,059.8公頃,範圍界如附圖說明。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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