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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竹南後龍風景特定區」等級及經營管理範圍,如附圖。

刊登日期:2022/10/31
發文日期:2022/10/3
發文文號:府文發字第1110011904A號
主旨:公告「苗栗縣竹南後龍風景特定區」等級及經營管理範圍,如附圖。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第1項暨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苗栗縣竹南後龍風景特定區」業經交通部111年8月15日交路字第1110023008號函同意核定為「直轄市、縣(市)級風景特定區」。
二、前項「苗栗縣竹南後龍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面積約1,059.8公頃,範圍界如附圖說明。
附件:
  • 苗栗縣竹南後龍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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