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5/31 |
發文日期: | 2024/5/21 |
發文文號: | 環廢字第1130030592B號 |
主旨: | 公告本局委託嘉德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3年度苗栗縣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工作事項。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及環境部112年至116年「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
公告事項: | 一、自113年5月16日至113年11月25日止,本局委託嘉德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3年度苗栗縣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含石綿建材建築物通知: 1、針對符合特定條件建築物,通知屋主該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情形及應注意事項。 2、於在地性媒體或其他民眾易觸及方式進行含石綿建材對民眾健康可能之危害及正確清除處理方式之宣導。 (二)含石綿建材建築物調查及管理: 1、調查可能含有石綿之建材建築物,至現場確認及宣導石綿建材拆除及廢棄物清理應注意事項。 2、現場調查含石綿建材建築物,瞭解石綿建材現況,並視情況調查拆除與申請補助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意願,及輔導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 (三)補助含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 1、石綿建材廢棄物補助申請案件審查作業:民眾申請石綿建材廢棄物排出者之文件經收集後,經確認為石綿建材,依環境部所定之補助原則進行審查,以確認補助對象與資格符合條件。 2、石綿建材廢棄物申請案件查核: (1)派員至申請案件現場確認拆除對象、清理數量及地點等資訊,是否與申請內容相符,以及是否符合相關規範,同時提供石綿建材廢棄物包裝材料,如塑膠袋或太空包等供申請者使用。 (2)清除機構完成清除作業後,至現場確認石綿建材廢棄物確實清除完成,並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確認清除處理已確實完成申報。 3、集中收集及清除處理作業: (1)本縣規劃家戶產源提出申請且查核完成後,由家戶產源自行完成含石綿建材廢棄物之包裝,再行向家戶產源約定清運時間,將收集清運之石綿運至集中暫置點先行貯存。 (2)石綿建材廢棄物申請達一定數量,依環境部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下訂,請共同供應契約得標之清除及處理機構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 4、清除及處理機構結案作業:查核作業完成後,依中央指定方式及格式,彙整登錄補助案件資訊,並通知清除及處理機構提出結案請款申請,辦理結案。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嘉德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之契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