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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訂定草案公告及其附件,請刊登於本府公報。

刊登日期:2019/2/1
發文日期:2019/1/9
發文文號:府文藝字第1080000350A號
主旨:檢送「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訂定草案公告及其附件,請刊登於本府公報。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說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
正本:苗栗縣政府行政處
副本: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
附件:
  • 公告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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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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