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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規定扶養義務人應返還直系尊親屬安置等相關費用,因受處分人未居住戶籍地致處份書等函件無法送達,特此公告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 | 2023/5/31 |
發文日期: | 2023/5/9 |
發文文號: | 府社保字第1120110162B號 |
主旨: | 為本府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規定扶養義務人應返還直系尊親屬安置等相關費用,因受處分人未居住戶籍地致處份書等函件無法送達,特此公告公示送達。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81條。 |
公告事項: | 一、受處分人曾O惠(身分證統一編號:K2*****856)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規定應返還直系尊親屬安置等費用共計新台幣11萬2,338元整。 二、公示送達公告之日起欲領通知函件者,請至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地址: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2辦公大樓4樓;電話:037-559975洽辦。 三、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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