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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19/10/31
發文日期:2019/10/7
發文文號:府教務字第1080193460A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二、「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修正條文內容詳如對照表及修正草案總說明。三、如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與疑問,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二)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三)電話:037-559677(四)傳真:037-559974。
附件:
  • 「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與對照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