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2/7/29 |
發文日期: | 2022/7/7 |
發文文號: | 府商使字第1110128865A號 |
主旨: | 預告訂定「苗栗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項。 三、「苗栗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860。 (四)傳真:037-370602。 (五)電子郵件:tsao7793@ems.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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