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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苗栗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草案)」。

刊登日期:2022/7/29
發文日期:2022/7/7
發文文號:府商使字第1110128865A號
主旨:預告訂定「苗栗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項。
三、「苗栗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860。
(四)傳真:037-370602。
(五)電子郵件:tsao7793@ems.miaoli.gov.tw。
附件:
  • 草案
  • 草案逐條說明
  • 草案總說明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