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cebook分享
  • Plurk分享
  • mail圖示推薦轉寄
  •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

預告廢止「苗栗縣政府辦理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所設置辦法」

刊登日期:2022/10/31
發文日期:2022/10/25
發文文號:府社保字第1110203810B號
主旨:預告廢止「苗栗縣政府辦理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所設置辦法」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制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本辦法訂定依據修正調整條次未能與時俱進迄未修正;又與本府「苗栗縣政府監督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辦法」為同業務,為因時制宜,整合相近業務,擬廢止本辦法。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8501。
(四)傳真:037-332097。
(五)電子郵件:ttl190717@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政府辦理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處所設置辦法廢止總說明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