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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苗栗縣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商業區檢討處理自治條例」。

刊登日期:2025/7/30
發文日期:2025/7/24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140160048A號
主旨:預告廢止「苗栗縣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商業區檢討處理自治條例」。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自治條例廢止總說明如附件。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向本府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359711。
(四)傳真:037-364450。
(五)電子郵件:d9150933@ems.miaoli.gov.tw。
附件:
  • 廢止總說明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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