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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建功國校雙開型奉安庫」為本縣一般古物。

刊登日期:2026/9/30
發文日期:2026/9/14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50014202B號
主旨:公告「苗栗建功國校雙開型奉安庫」為本縣一般古物。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名稱:苗栗建功國校雙開型奉安庫
二、分類:生活及儀禮器物
三、古物綜合描述:
(一)數量:一組1件
(二)年代:日治時期
(三)尺寸:寬124cm×高125cm×深64cm
(四)材質:金屬
四、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建功國校雙開型奉安庫,是日治時期校園中用以供奉「御真影」(天皇夫婦照片)與「教育敕語謄本」的專用金庫。除反映近代日本帝國統治下的神格化教育制度,也見證殖民政府透過學校教育推行思想教化的歷史過程,在臺灣教育史與殖民統治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2、本件奉安庫採雙開門構造,內外共設三層門扇。外部二層為金屬材質,最內層為木質,整體設計考究,裝飾工藝精湛。外層櫃門飾以金彩鳳凰紋,畫工細膩,鳳尾飄逸迴繞;中層櫃門繪有卷草菊花紋邊框;最內層木櫃則設有透雕鳳凰紋之梧桐木隔板。整體保存完整,充分展現其精緻的裝飾工藝與製作水準。
(二)法令依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3、4款。
五、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等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附件:
  • 苗栗建功國校雙開型奉安庫一般古物指定公告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