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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竹南鎮龍鳳東段1081 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地下水 污染管制區。

刊登日期:2020/1/2
發文日期:2019/12/17
發文文號:府環水字第1080061674B 號
主旨:修正公告竹南鎮龍鳳東段1081 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地下水
污染管制區。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6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100-10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事件應變調查、查證及技術支援工作計畫(101年度)」調查結果暨苗栗縣
竹南地政事務所地籍圖重測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一、 場址名稱:竹南鎮龍鳳東段1081 地號土地。
二、 場址地號:竹南鎮龍鳳東段1081 地號(如附圖)。
三、 場址面積:382.08平方公尺。
四、 場址現況概述:苗栗縣竹南鎮龍鳳東段1081地號目前地目為道路,所有權
人為竹南鎮,管理者為竹南鎮公所。
五、 污染物及污染情形:本場址經環保署「100-10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
件應變調查、查證及技術支援工作計畫(101年度)」調查,竹南鎮龍鳳段
858-1地號(地籍圖重測後變更為龍鳳東段1081地號)地下水中順-1,2-二
氯乙烯及三氯乙烯項目檢測值分別達1.47mg/L 及0.152mg/L 超過地下水污
染管制標準(順-1,2-二氯乙烯:0.7mg/L;三氯乙烯:0.05mg/L)。
六、 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一) 管制目的:為減輕污染危害、避免污染擴大及保障人民健康,特劃定地
下水污染管制區。
(二) 管制範圍:同控制場址範圍。
(三) 管制事項:管制區內之管制事項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相
關規定辦理,並禁止抽取、使用及飲用管制區地下水。若有違反,依同
法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裁處。
七、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場址因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圖重測,地號由原龍鳳段
858-1地號變更為龍鳳東段1081地號;面積由403平方公尺變更為
382.08平方公尺。
(二) 原本府104年7月7日府環水字第1040027741B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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