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0/1/2 |
發文日期: | 2019/12/17 |
發文文號: | 府環水字第1080061674B 號 |
主旨: | 修正公告竹南鎮龍鳳東段1081 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地下水 污染管制區。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6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100-10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事件應變調查、查證及技術支援工作計畫(101年度)」調查結果暨苗栗縣 竹南地政事務所地籍圖重測結果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 場址名稱:竹南鎮龍鳳東段1081 地號土地。 二、 場址地號:竹南鎮龍鳳東段1081 地號(如附圖)。 三、 場址面積:382.08平方公尺。 四、 場址現況概述:苗栗縣竹南鎮龍鳳東段1081地號目前地目為道路,所有權 人為竹南鎮,管理者為竹南鎮公所。 五、 污染物及污染情形:本場址經環保署「100-10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 件應變調查、查證及技術支援工作計畫(101年度)」調查,竹南鎮龍鳳段 858-1地號(地籍圖重測後變更為龍鳳東段1081地號)地下水中順-1,2-二 氯乙烯及三氯乙烯項目檢測值分別達1.47mg/L 及0.152mg/L 超過地下水污 染管制標準(順-1,2-二氯乙烯:0.7mg/L;三氯乙烯:0.05mg/L)。 六、 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一) 管制目的:為減輕污染危害、避免污染擴大及保障人民健康,特劃定地 下水污染管制區。 (二) 管制範圍:同控制場址範圍。 (三) 管制事項:管制區內之管制事項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相 關規定辦理,並禁止抽取、使用及飲用管制區地下水。若有違反,依同 法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裁處。 七、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場址因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圖重測,地號由原龍鳳段 858-1地號變更為龍鳳東段1081地號;面積由403平方公尺變更為 382.08平方公尺。 (二) 原本府104年7月7日府環水字第1040027741B號公告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