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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1/12/30
發文日期:2021/12/24
發文文號:府稅牌字第1107600017號
主旨:公告「苗栗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苗栗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並刪除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二、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46號。
(三)電話:037-331900#1602。傳真:037-351639。
附件:
  • 總說明
  • 對照表
  • 修正草案條文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