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19/9/30 |
發文日期: | 2019/9/2 |
發文文號: | 府教特字第1080169279號 |
主旨: | 預告訂定「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1第3項。 三、訂定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規定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36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704。 (四)傳真:037-324626。 (五)電子郵件:ai7634@ems.miaoli.gov.tw。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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