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 | 2020/6/30 |
| 發文日期: | 2020/6/1 |
| 發文文號: | 府文藝字第1090007099B |
| 主旨: | 預告修訂「苗栗縣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二項極154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二、訂定依據:苗栗縣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 三、「苗栗縣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三)電話:037-352961#615 (四)傳真:037-331131 (五)電子郵件:janeku@mlc.gov.tw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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