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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苗栗縣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

刊登日期:2025/6/30
發文日期:2025/6/24
發文文號:府工運字第1140135633B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置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預告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預告內容如下:
(一)車輛駕駛人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路外停車場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規定、路邊停車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1、非電動汽車不得停放電動車專用停車位。
2、未停放於電動汽車充電専用停車位者,不得使用其充電設施。
3、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僅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時停放,並以12小時為限,但現場另有公告者,以現場公告為準。
(二)電動汽車充電時應依現場充電設備指引使用充電設備,以維護停車場安全。三、對於預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交通工務處(運輸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37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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