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6/30 |
發文日期: | 2025/6/24 |
發文文號: | 府工運字第1140135633B號 |
主旨: | 預告「苗栗縣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置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等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預告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預告內容如下: (一)車輛駕駛人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路外停車場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規定、路邊停車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1、非電動汽車不得停放電動車專用停車位。 2、未停放於電動汽車充電専用停車位者,不得使用其充電設施。 3、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僅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時停放,並以12小時為限,但現場另有公告者,以現場公告為準。 (二)電動汽車充電時應依現場充電設備指引使用充電設備,以維護停車場安全。三、對於預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交通工務處(運輸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3744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