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3/5 |
發文日期: | 2025/2/11 |
發文文號: | 府文資字第1140001720B號 |
主旨: | 公告「苗栗獅山勸化堂天上聖母泥塑像」為本縣一般古物。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名稱及分類:苗栗獅山勸化堂天上聖母泥塑像,生活及儀禮器物。 二、古物綜合描述: (一)數量:一組1件 (二)年代:日治時期 (三)尺寸:高106cm (四)材質:泥質 三、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天上聖母像以泥塑粧佛工藝製作,頭身比例平衡和諧,仿生表現突出,儀態雍容華貴,泥塑工藝純熟、粉線裝飾精緻,深具藝術造詣。 2.神像形態古樸優美,泥塑及妝佛工藝與早期林起鳳一系工藝相近,能代表清末至日治初期福州派大型泥塑神像雕塑之風格。 (二)法令依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4、6款。 四、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等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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