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9/30 |
發文日期: | 2021/9/17 |
發文文號: | 府勞青字第1100179730號 |
主旨: | 公告訂定「苗栗縣政府青年創業指揮部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中央規費法」第10條及「苗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3條」。 三、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二)地址:苗栗市府前路1號 (三)電話:037-558232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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