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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應受送達人TRAN ○ ○ NHU(護照號碼:E0****727)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因已出境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2026/1/30
發文日期:2026/1/16
發文文號:苗警刑字第1150003028A號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TRAN ○ ○ NHU(護照號碼:E0****727)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因已出境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
公告事項:一、查應受送達人TRAN ○ ○ NHU於114年8月4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經本局於115年1月15日以苗警刑字第1150000523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裁處新臺幣2萬元及限期接受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在案。惟因應受送達人已出境,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示送達公告張貼於本局警察局公告牌示處,併刊登於苗栗縣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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