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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草案。

刊登日期:2023/10/31
發文日期:2023/10/11
發文文號:府動保防檢字第1120023919B號
主旨:公告「苗栗縣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及苗栗縣寵物屍體處理設施經營業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二、訂定「苗栗縣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草案,相關條文內容詳如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表及草案內容。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預告勘登報公告之次日起7日內,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82-1號。
(三)電話:037-320049-分機232、傳真:037-356438。
附件:
  • 苗栗縣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