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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本縣外埔漁港開放部分港區為垂釣區。

刊登日期:2021/3/31
發文日期:2021/3/30
發文文號:府農漁字第1100060316A號
主旨:預告本縣外埔漁港開放部分港區為垂釣區。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及漁港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縣外埔漁港開放垂釣區域及方向(如附圖)。
二、漁港垂釣區暫停開放時間:
(一)經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及陸上颱風警報且當地納入警戒範
圍。
(二)因公務需求或海岸巡防單位依現況採取適當措施時得暫時性關閉。
三、漁港垂釣區應遵守事項:
(一)垂釣活動不得妨礙港區船舶航行、泊靠及漁民碼頭作業。
(二)禁止丟棄釣線、釣餌、釣具及垃圾等廢棄物,並應於結束後
隨同帶離。
(三)垂釣方向不可朝向港區內航道,須朝向漁港南堤之南方垂釣。
(四)禁止將釣組拋入航道或影響船隻航行。
(五)釣區域內以釣竿釣魚為限,除用以打撈所釣起魚隻之網具
外,不得使用任何網具。
(六)禁止垂釣區域內有轉讓、販售、置物佔位等影響他人之行為。
(七)港內堤防或碼頭禁止打樁、鑽孔或其他破壞港內公共設施。
(八)垂釣區及港區內岸上碼頭禁止從事釣魚活動之汽機車進入及停放。
(九)釣客進入垂釣區域內應全程穿戴救生衣及防滑鞋等防護裝備並自負
安全責任。
(十)非目標魚獲應隨手放生,以維健全海洋生態。
四、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有違反前項第九及第十款情形者,將
進行勸導。
五、對本預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漁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
日內以書面方式載明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陳述意見內容,逕寄苗栗縣
政府農業處漁業科(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附件:
  • 外埔漁港開放垂釣區圖示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