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3/31 |
發文日期: | 2021/3/30 |
發文文號: | 府農漁字第1100060316A號 |
主旨: | 預告本縣外埔漁港開放部分港區為垂釣區。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及漁港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本縣外埔漁港開放垂釣區域及方向(如附圖)。 二、漁港垂釣區暫停開放時間: (一)經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及陸上颱風警報且當地納入警戒範 圍。 (二)因公務需求或海岸巡防單位依現況採取適當措施時得暫時性關閉。 三、漁港垂釣區應遵守事項: (一)垂釣活動不得妨礙港區船舶航行、泊靠及漁民碼頭作業。 (二)禁止丟棄釣線、釣餌、釣具及垃圾等廢棄物,並應於結束後 隨同帶離。 (三)垂釣方向不可朝向港區內航道,須朝向漁港南堤之南方垂釣。 (四)禁止將釣組拋入航道或影響船隻航行。 (五)釣區域內以釣竿釣魚為限,除用以打撈所釣起魚隻之網具 外,不得使用任何網具。 (六)禁止垂釣區域內有轉讓、販售、置物佔位等影響他人之行為。 (七)港內堤防或碼頭禁止打樁、鑽孔或其他破壞港內公共設施。 (八)垂釣區及港區內岸上碼頭禁止從事釣魚活動之汽機車進入及停放。 (九)釣客進入垂釣區域內應全程穿戴救生衣及防滑鞋等防護裝備並自負 安全責任。 (十)非目標魚獲應隨手放生,以維健全海洋生態。 四、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有違反前項第九及第十款情形者,將 進行勸導。 五、對本預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漁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 日內以書面方式載明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陳述意見內容,逕寄苗栗縣 政府農業處漁業科(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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