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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劃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及周邊道路)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公告後六個月生效。

刊登日期:2024/5/31
發文日期:2024/5/10
發文文號:府環空字第1130028773B號
主旨:公告本縣劃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及周邊道路)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公告後六個月生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暨環境部一百一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環部空字第一一三000七三六六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一、為提升空氣品質,維護縣民健康,特劃設苗栗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二、苗栗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竹南科學園區主要道路公義路、中華路、科學路、科專七路及科研路所框圍區域,詳如附件。
三、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與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及大貨車於稽查日(含)前一年內取得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或有效期內自主管理標章。
(二)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取得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輛或其他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
四、違反本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附件:
  • 苗栗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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