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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府將第17批(第1次)及第12-2標(第1次)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公告及清冊各1份,惠請張貼,公告週知。

刊登日期:2019/2/27
發文日期:2019/1/28
發文文號:府地籍字第1080021562A號
主旨:檢送本府將第17批(第1次)及第12-2標(第1次)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公告及清冊各1份,惠請張貼,公告週知。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說明: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2、3項及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正本: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三義鄉各村辦公室、本縣西湖鄉各村辦公室
副本:本府地政處(含附件)、本府行政處(公告、公報)
附件:
  • 地籍清理第17批(第1次)及第12-2標(第1次)土地代為標售價金存入專戶公告
  • 地籍清理第17批(第1次)及第12-2標(第1次)土地代為標售價金保管款清冊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