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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9年度工廠校正後因停工超過1年等原因,應予公告廢止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如後附名冊)共計5家。

刊登日期:2021/1/29
發文日期:2020/12/10
發文文號:府商工字第1091329683B號
主旨:本縣109年度工廠校正後因停工超過1年等原因,應予公告廢止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如後附名冊)共計5家。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9年11月25日經中一字第10931357990號書函辦理。
公告事項:後附名冊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應予廢止。
附件:
  • 公告及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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