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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政府監督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辦法」

刊登日期:2022/10/31
發文日期:2022/10/25
發文文號:府社保字第1110203817B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政府監督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辦法」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制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為提供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完善措施,提升被害人保護服務,整併未成年子女會面處所設置及執行監督相關規範。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8501。
(四)傳真:037-332097。
(五)電子郵件:ttl190717@ems.miaoli.gov.tw
附件:
  • 總說明
  • 修正草案
  •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