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2/10/31 |
發文日期: | 2022/10/25 |
發文文號: | 府社保字第1110203817B號 |
主旨: | 預告修正「苗栗縣政府監督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辦法」 |
發文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制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為提供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完善措施,提升被害人保護服務,整併未成年子女會面處所設置及執行監督相關規範。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8501。 (四)傳真:037-332097。 (五)電子郵件:ttl190717@ems.miaol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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